吊燈
依空間與迴路建立燈具表,再統一確認燈具類型、輸出、色溫、光束、飾面、驅動/控制與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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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工程圖紙與清單作為產品審核起點。最終可行性、公差與生產細節仍需依對應產品品類與已核實技術資料確認後才能接受訂單。
可選材質與飾面取決於具體產品系統與已核實產品庫。批量生產前應使用實物樣品或已核准的飾面參考進行確認。
工程供應可依重複房型、數量、飾面清單與交付階段組織,但最終可行性仍取決於產品規格與已核實供應範圍。
需要依具體工程要求與已核實產品資料確認。正式報價或技術送審應清楚列明所選方案,而不是使用通用承諾。